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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舟心中一熱,突然感慨了一下,對着廣袤的羣山“嗷”了一嗓子,江路嚇了一大跳,問:“你幹嘛?哈士奇附體?”周舟開心地說、搖搖頭說:“其實就是有點驚歎於你的變化。”江路皺着眉頭說:“我不覺得我哪裏有變化啊。”周舟聳聳肩膀:“所以那只是你自己的感覺罷了,你仔細想想,從你一開始到這裏來的心態和現在的心態相比是不是有了明顯的區別?我說,要是你的單位讓你明天就回去,你會不會回去?”江路點點頭:“當然會,我服從單位的安排。”
看着江路堅定的眼神,周舟不說話了,本來還想鋪墊一下這個氣氛的,哪知道江路這麼不按套路出牌。江路的嘴角扯出一絲笑容,對周舟說:“走吧,你不是要去寫訴狀嗎?我和你一起。”周舟抖了抖身上的衣服,和江路一起向着村委會走去。可是,周舟都坐在電腦前好長時間了,這訴狀也不知道該怎麼動筆寫。江路轉了一圈回來看到周舟還在發愣,問:“怎麼了,這是?一個字沒寫?”周舟看着江路可憐兮兮地說:“我不會寫訴狀,要不然你來寫。”江路搖搖頭幸災樂禍地說:“你是趙大爺的代理人,我又不是,要是我來寫的話,你得付錢給我。”周舟鄙視地看了一眼江路,吐槽了一句:“鑽錢眼裏了。”
江路哼着小曲又繞了一圈說:“那你就自己寫嘛,沒事,我可以坐在這裏看着你寫。”周舟把手擺成了作揖狀:“行了吧,我求求你了江大法官,你還是自己去玩吧,別在這裏打擾我的思緒了。”現在周舟有一種上學的時候寫作文卻抓耳撓腮沒有靈感的感覺,估計很快就要用毫無意義的感嘆詞來湊字數了。更可惡的是,江路這個傢伙還在一邊繞來繞去,擺明了就是爲了看笑話。周舟還在憋訴狀的時候,一個亮着的手機屏幕遞到了面前,是一個文本格式,江路遞過來的。
江路說:“這是訴狀的基本格式,裏面的添加什麼的需要你自己寫,剩下的等你寫完了我來教你修改。”周舟滿臉都是無奈地說:“就像是老師改作文一樣嗎?”江路不置可否。哀嘆了一聲,周舟對照着格式,開始寫訴狀。等到周舟寫完了,江路瞅了一眼,順便拍了拍周舟的肩膀:“不錯,孺子可教也。”周舟“呸”了一聲。
周舟寫的訴狀算是比較符合規範的,江路讀了一遍,聲情並茂的差點想讓周舟直接打死他算了。民事起訴狀原告:趙大爺,男,漢族,1940年10月17日出生,蘭山市人,現住蘭山市金牛村51號。被告一:趙老大,男,漢族,蘭山市人,現住金牛村。聯繫電話:13112341234。被告二:趙小四,女,漢族,蘭山市人,現住二王村。聯繫方式:13012431243。被告三:趙伍妹,女,漢族,蘭山市人,現住二王村。聯繫方式:15112561256。被告四:趙老幺,男,漢族,蘭山市人,現住蘭山市。聯繫方式:18512691269。案由:贍養費糾紛。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擔原告全部生活費即每年給付原告生活費5000元,按月支付,於每月5日之前支付當月生活費。2、請求判令四被告承擔原告全部的醫藥費、護理費。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與妻子於1957年結婚,婚後育有二子二女,現子女均已成家立戶,2013年,原告妻子因病離世。被告一現已經入贅,經濟條件較好,但並未履行其應當履行的贍養義務,被告二及被告三也已經出嫁至二王村,二人也並未履行其應當履行的贍養義務,被告四至今未婚,但如今在蘭山市打工,此前一直與原告住在一起,現在不回家也爲履行其應當履行的贍養義務。原告今年已75歲高齡,體弱多病已喪失勞動能力,每月僅靠金牛村衆人接濟維持生活。現又生活自理能力較差,平常飲食起居需要人員護理照顧。《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二條規定,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以上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且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故四被告應當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綜上所述,四被告不贍養父母的行爲違反法律規定,原告爲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如訴請。此致蘭山市八角湖區人民法院具狀人:趙大爺2015年11月12日
把訴狀打印出來以後,周舟擺了個苦臉說:“其實這訴狀寫的我也挺鬧心的,趙老幺這還能說的過去,但是趙老大、趙小四和趙伍妹他們三個也不算完全沒履行贍養義務吧,給錢多少的問題罷了。”江路點點頭:“話是這麼說,但是趙大爺的要求和我們的目的無非是爲了讓趙老幺現身,本來我們只是希望趙老幺能回來看看趙大爺,哪知道這裏面有這麼多複雜的事情呢對不?”看了一下時間,江路說:“走吧,我們正好可以趕到下午立案,這樣的話也方便八角湖區法院進行安排。”坐在車上的時候,江路一直在走神,直到周舟在江路的面前晃盪了兩次手,江路才反應過來,抱歉地笑笑,原來是到站了。
看着江路的狀態,周舟不免心裏有點嘀咕,這件事到底是怎麼回事?自從他們決定做這件事的時候,江路的狀態就一直很恍惚,而且是很多變的情況,難道這件事裏面還有着什麼不爲人知的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