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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上門採集當時那些出生孩子的樣本時,有沒有小孩自幼失蹤的情況?”
那邊翻找記錄,回答:“教授,沒有小孩失蹤的情況,只有一些出車禍和意外身亡的。”
陳教授交代:“再排查一次,這次需要問問名單上的父母,小孩是不是失蹤了。”
楊侑然完全不知道陳教授在查這些。
他忙碌於寫論文,雖然有江亦的幫助,省了很多心思,進度遠超身邊同學。
但他還要寫歌,還要直播,還要考慮簽約的事。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找的助理給他接了兩個莫名其妙的廣告,錢都收了纔給他說,把楊侑然惹生氣了。
楊侑然沒有再用那個助理,自己又忙碌起來,加上週凱還在聯繫他,說:“耶耶老師,合同有哪裏不滿,我們可以再溝通。”
楊侑然就把合同發給律師看了,律師說沒有文字陷阱。楊侑然說:“陸律您幫我改幾個條款吧,我直接發給這家公司,問問行不行。第一條,我只籤歌不籤人,我不同意的活動一概不接。專輯和音樂授權37分成沒有問題,廣告46沒問題,演唱會46我也沒問題。但所有寫我名字的合同,我全部要看,不能不問我的意見,代我的名字簽約。我要絕對的知情權!”
楊侑然是有喫虧經驗的,所以合同該得完全利他。但資本家又不是大善人,會不會同意還很難說。
律師很快讓人把合同改了給他,楊侑然轉了五萬給他:“這段時間老是麻煩您幫我看合同,這是諮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