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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藍娥跟人簽了個協議,一百萬就出手了。還跟那買房的人說,房產證在她兒子手上,等他出差回來就給他們過戶,上面還約定了時間,一年以內。
王鑫遠直說那賣房子的人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就是房主,買賣必須經他手,之前他們不管跟誰簽了什麼協議都無效。
那買房的一聽這話,就急了,幾個人飯也不喫了,直接把他們哥倆摁椅子上了。
現在住在老房子的這兩口子是保定人,男的叫李陽,女的叫楊玉紅,倆人因爲工作調動,要在天津待幾年,正好瞅着這房子便宜,想着爲孩子以後上學備着用。
當初籤協議的時候,因爲一直沒見着房主,他們確實犯過嘀咕來着,但是藍娥找了個第三方做見證,又簽了協議,上面特別備註:若是甲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過戶給乙方,甲方將賠付二倍的房款於乙方。
他們還出示了藍娥寫的收據,甚至還有一張王鑫遠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上面還寫着他的電話。
這事,怎麼說,買房的這邊都不喫虧,所以他們也沒着急張羅着找王鑫遠過戶,反正這房子一時半會也漲不了一百萬吧?哎,到時候過不了戶,那他們還能白落一百萬,怎麼都是賺。
但是,沒想到這王鑫遠不認哪!
那楊玉紅已經跟之前賣房的藍娥和中介打了半天電話,結果都關機。這李陽一着急,就要報警。
還是杜雲反應快,他說:“哥們,你們彆着急,我先回家拿房產證讓你們看看,咱再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