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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武周被平定之後呢,他在幷州也是有功勞的,回到長安任刑部尚書。
在竇樂和劉政會一側,有一個木樁,木樁上綁着一個半大孩子,兩人爭吵就是爲這個半大孩子而起。
劉政會一伸手,拿過了叫家丁去取的唐律,翻開給竇樂看:“依唐律,竊賊得贓價值等於一匹絹,杖七十。五匹,徒一年(被趕到外地去),達五十匹要流放三千里,並服三年苦役。再高,就是上刑(斬首)。”
竇樂一擺手:“我不識字,我只講道理。”
劉政會也不氣,他在晉陽雖然沒見過竇樂,卻因爲管其它城池,在大戰劉武周的時候,也有負責過糧草,也是知道的竇樂的。
劉政會說道:“那國舅就講一講理。”
竇樂指着木樁上被綁的半大孩子:“先不說他的年齡,只說這事。偷錢、偷絹、偷物,他都有罪,我半個字都不說。我剛纔問了,他偷的是胡餅,胡餅就是食物,是喫的東西。”
“他若偷錢,他有罪。他偷食物,便是……”竇樂看了看天,又瞄了一眼皇宮的方向,再看看腳下,伸手一指腳下:“這便是長安城的罪。”
在這個位置,住的不是達官就是顯貴,讀書自然是多的。
竇樂這反應,至少一半的人看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