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臣提議開海 (第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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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明朝,皇帝下聖旨需要一套完整的程序。
首先是翰林擬詔,然後交給皇帝審閱,有不合理的地方適當修改,再加以修飾潤色,定稿之後拿去內閣票擬。
所謂的票擬,就是幾位大學士投票,討論是否通過。
這也是內閣區別於宰相之處,宰相是一個人說了算,而內閣卻是集體投票決定。
而且,大明的文人極其講究風骨,除去喜歡宰人的朱元璋和朱棣兩朝,這些人彷彿突然就站起來了,似乎不跟皇上找點彆扭,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讀書人。
如果內閣票擬通過,再由司禮監加蓋御印,這道聖旨纔算合法,才能昭告天下。
可是,內閣票擬還有一種結果,就是……封還!
封還就是告訴皇上,這道聖旨我們內閣不同意,不能發。
內閣代表百官,內閣不同意,就代表百官不同意。
至於原因,能跟你講上三天三夜,一個人講完了,另一個人還能接着講,講到你崩潰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