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毆打皇太孫是要被杖責的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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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個狗東西,憑什麼攔着我教訓兒子?”
朱瑜雖然被罵,但是一點也不惱,悠悠說道:
“根據大明律第二十五條,做父母者,無故毆打,辱罵子女,致其傷殘者,罰二十杖刑。”
“你現在無故發火,並且在衆目睽睽之下掌摑皇長孫,已經違反大明律。”
“根據大明律,你是要被拉出去打板子的,要是拒不悔改,還要繼續毆打皇長孫,那皇長孫以後還歸不歸你養,就不一定了。”
朱瑜這話一說出口,文華殿裏的人都不說話了。
這裏除了皇子皇孫這樣身份尊貴的人,其他最起碼也是進士出身。
而且排名都是比較靠前的,不管哪個人都是有真材實料在身上的。
所以對大明律不說熟讀,但還是有一些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