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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清把欠錢的人按照所欠金額的大小來先後審問。
第一個是賭徒段老五,段老五家就在陳盛對面,據段老五自己交代他那天晚上去了鎮上的賭坊賭錢,大約在未時離開的賭坊,賭坊的人也能證明他在這個時間離開,但是至於他到家的時間卻缺乏人證。
第二個是漁夫王忠,他說他整晚都在漁船上打漁,直到快要天亮纔回來。
第三個是鐵匠趙麻子,供詞是說整晚都在家沒沒有外出過。
第四個是陳全,他亥時前曾去過陳盛家一趟,去送自己母親爲陳盛未出生的孩子做的鞋子,當時在陳盛家沒有多逗留就回去了,這點在陳盛和陳全母親那裏得到了證實。
袁清梳理了四個人的證詞,每個人都有作案的時間和動機,但是在證據上卻仍舊一無所獲。
沒辦法,袁清只能再次去複查了案發現場,她幾乎把臉都貼在了地面上,想看看能不能發現一些之前遺漏的證物或者線索,可惜仍然一無所獲。
袁清和武陽有隻好再去陳盛家碰碰運氣,看看陳盛還能不能回憶出有價值的線索。
兩個人在門口就聞到了一股焦味,原來是陳盛在焚燒他母親的遺物,都是一些衣物。
袁清問陳盛:“欠你錢的這四個人,有沒有誰和起過爭執?或者有誰沒有能力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