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星期无所事事 (第6/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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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伊丝去美国定居了。离开前打来一个干巴巴、不痛不痒的电话。
我对菲丽丝说,你还是用乔伊丝的桌子吧,你接手她的工作时间够长的了。她半个小时就收拾好搬来了,一脸得意。我观察她,用手遮着我的脸。(像莫迪一样。)藏好我的想法。
减少损失,简娜,减少损失,简!
我说,等你安顿下来,我们得讨论一下能做点什么改变。她猛地一抬头:危险。她不想要改变。她的梦想是继承她长久以来渴望、妒羡的东西。
妒羡。忌妒和妒羡。我总把这两个词混着用。奇怪的事儿:七宗罪,以前小孩子要学这些,但在我们这美妙的时代里,一个中年妇女不查字典不会知道妒羡是什么。好吧,菲丽丝并没有忌妒,我觉得她从来都没有忌妒过。她不想要我和乔伊丝的亲近和友谊,她要的是权位。菲丽丝是在妒羡。一整天,她伶牙俐齿、冷言冷语地指责挑剔,打击所有人、所有事。她开始冲乔伊丝下手。我发现自己一股怒火蹿了上来。住口,我说,你可以在别人面前说乔伊丝的刻薄话,别在我面前说。
好几个月的讨论,我们都很享受,讨论要不要把《莉莉丝》换成《玛莎》[6]。《莉莉丝》这个姑娘适合困难、焦虑的八十年代吗?
支持《玛莎》的理由。我们需要的是更为日常、不容易引起忌妒的形象,代表着诚心诚意、与时俱进、智慧精明的服务。
支持《莉莉丝》的理由。人们天生需要魅力。时世艰难,我们越发需要乐趣。人们在时尚杂志里读时尚,就像他们读浪漫小说一样,是为了逃避。他们没有准备要按照时尚来做,他们只是享受时尚这个概念。
我对两边都没什么强烈的看法。我们的发行量也只掉了一点点而已。就接着用《莉莉丝》。
内容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