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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一點,開荒算不算自己的。
劉小胖的祖上,世代在州郡做官。祖父劉雄官至東郡範縣令,父親劉弘也曾舉孝廉,若不早逝,必爲官。家中不缺漢律。
翻看後,頓時鬆了口氣。
總的來說,漢朝是鼓勵農民開荒造田的。
“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遊食之民未盡歸農也”。省諸用,寬賦稅,獎勵百姓開荒種田,積糧解困。民戶免三年租稅。所墾地,溝洫縱橫,方整有序。
諸如此類,幾乎是整個時代的共識。
也就是說,開墾的荒地,不僅算自己的,還能免三年租稅。
當然也有不小心把有主之地二次開荒,引來殺身之禍的先例。
除此之外,還要看這些所謂的荒地,是不是“公田”。公田亦稱“官田”,指封建國有土地。漢代的公田包括多種:有“苑囿園池”、有“江海陂湖”、有未闢的“草田”、有無主“荒地”,還有朝廷沒收的土地,等等。
所以究竟是不是無主之地,一定要小心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