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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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歲那年開始,母親就張羅着想爲她纏足,可她只纏了半日,她就把那又長又臭的裹腳布給剪爛了。
母親想着,五歲還小,那再過些日子再纏足吧。
這一拖再拖,見她馬上都快九歲了,她的腳越長越大,母親再也不想等了,把她綁住了手腳,爲她纏了足。
她連夜逃了出來,逃到石橋鎮,外祖母心疼她,還命人寫信把母親罵了一頓。
但外祖母再寵她,這纏足一事,外祖母似乎也不能妥協。
可她從小就喜歡舞刀弄槍的,纏了足,她還如何耍槍,如何騎馬?
她問了身邊所有的人,她們統一勸她說,女孩子都應該纏足,只有下人爲了幹活方便,跑腿方便,纔不用纏足的。
若是不纏足,等她嫁人時,那麼大的腳,夫君不嫌棄她纔怪。
而且她一雙大腳,也嫁不到什麼好人家。
“我還小,還沒到纏足的年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