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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佐住的地方一晚上要九便士。那地方很大但也很擠,裏面住着五百號人,是個出了名的流浪者、乞丐和小偷的聚集地,不同種族,甚至黑人和白人,都以平等的名義混居於此。那裏有印度人,我用蹩腳的烏爾都語和其中一位說話時,他竟然用“你”[1]稱呼我——這要是在印度後果肯定不堪設想。我們落魄到的層次之低,已經不存在膚色歧視了,你可以在這裏盡覽各色人生。有個人叫老“爺爺”,是個七十多歲的流浪漢,主要的營生方式就是撿菸頭、賣菸絲,菸絲每盎司三便士。叫“醫生”的那個人還真是個醫生,不知道犯了什麼事被吊銷了執照,現在除了賣報紙,還給別人看個病,一次幾便士。有個吉大港[2]來的小個子水手,是從船上逃出來的,他光着腳,餓着肚子,在倫敦轉悠了好幾天,迷茫又無助,甚至連自己在哪個城市都不知道,在我告訴他之後,他才知道這裏不是利物浦。還有個專門寫信求人捐錢的傢伙,他是博佐的朋友,寫了很多可憐巴巴的信,說是需要錢安葬妻子,可當信真起了作用,他卻獨自享用起了麪包和黃油,把自己塞得飽飽的。他是個卑鄙貪婪的傢伙,和他聊過後我發現,他和大多數騙子一樣,對自己說的謊話都信以爲真。整個寄宿所住滿了這類人,像是阿爾塞西區[3]一般。
我和博佐呆一塊兒時,他教了我一些在倫敦乞討的技巧,比我原本想象的要複雜得多。乞丐之間的差別很大,有的只想討錢花,有的想讓討來的錢有用武之地,這兩者間的界限很分明。坑蒙拐騙的“把戲”玩得不同,收入的差別也很大。週日的小報上有報道過,一些乞丐臨死時,褲子裏縫着兩千英鎊。這當然是假的,但有本事的乞丐的確能掙到相當可觀的收入,走運的話一次就能抵好幾周的花銷。最賺錢的是在街頭雜耍的和幫人拍照的。要是佔到好位子,比如劇院門口的排隊處,一個街頭雜耍藝人一週通常能掙五英鎊。街頭照相的差不多也能掙那麼多,但他們受天氣限制。他們有一個招攬生意的詭計:看到目標走近了,一個人就跑到相機後面假裝拍了張照,然後等到那人走過來時,他們就會大聲說:
“好了,先生,給你拍了張不錯的照片,一先令。”
“但我沒讓你們拍呀。”對方反擊道。
“什麼?沒讓我們拍?那你爲什麼要跟我們做拍照的手勢呢,現在可好,浪費了一張膠捲,那可要六便士啊。”
對方聽他這麼講,通常會覺得不好意思,最終還是會要了那張照片。拍照的人就會檢查膠捲,然後說底片壞了,他們可以免費爲他再拍一張。當然,他們根本就沒有拍前面那張,所以就算對方拒絕,他們也沒什麼損失。
拉手風琴的跟街頭雜耍的一樣,都被稱爲藝術家而非乞丐。有個叫“矮子”的手風琴藝人是博佐的朋友,他告訴了我幹他那一行的門道。他和搭檔在白教堂區[4]和商業街附近的咖啡館及酒吧“工作”。認爲手風琴藝人一定是在街頭謀生是錯誤的,他們所掙的錢十之八九都來自於咖啡館和酒吧,不過他們只在一些低檔酒吧演奏,因爲高檔的不讓進。“矮子”通常在一家酒吧門外停下來演奏一曲,然後他的搭檔進去,拿着帽子轉一圈討賞錢。他的搭檔有條木製假腿,很容易引起別人的同情心。得到賞錢後,“矮子”還會再演奏一曲,就像是一場加演,這也是他引以爲傲的一點。他覺得自己是個真正的表演者,而不是拿了錢就走人的那種。他和搭檔每週能掙兩三英鎊,但因爲手風琴是租的,每週得付十五先令的租金,所以每人每週只能掙一英鎊。他們早上八點就上街,直到晚上十點纔回去,週六就更晚。
街頭畫家有的能被稱爲藝術家,有的則不然。博佐給我介紹了一位“真正的”藝術家,那人曾在巴黎學過藝術,還在沙龍展出過畫作。他擅長臨摹早期大師的畫作,技藝精湛,而且還是在石頭上作畫。他告訴我他是怎麼變成街頭畫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