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林則徐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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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二年(1832年),林則徐調任江蘇巡撫,在農業、漕運、鹽政、科舉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如推廣種植雙季稻、興修水利、整頓考場積弊等。
道光十六年(1836年),他兩度任職兩江總督兼兩淮鹽政,推行淮北票鹽等政策。
道光十八年(1838年),鴻臚寺卿黃爵滋上奏請求禁絕鴉片,林則徐主張嚴禁鴉片,提出六條禁菸措施。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838年12月31日),林則徐被任命爲欽差大臣,前往廣東查禁鴉片。
林則徐抵達廣州後,在兩廣總督鄧廷楨的配合下,查辦了包庇鴉片走私的官員,嚴懲了與外國鴉片販勾結的行商。
他傳訊廣州十三行行商,責令外國鴉片商呈繳煙土。
林則徐採取強硬措施,如封鎖外國商船、包圍商館等,最終迫使外國鴉片商繳出大量鴉片。
從四月二十二日(1839年6月3日)到五月十五日(6月25日),林則徐將收繳的鴉片在虎門公開銷燬,即“虎門銷煙”,這一事件被認爲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