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于謙 (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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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任後走訪瞭解民情,考察應興辦或革新的事務並上疏提出對應政策。
當地出現水旱災情時,他會及時上報,一年多次。
正統六年(1441年),他上疏提出給貧困戶發放穀物和地方官員升遷新標準的政策,獲皇帝同意。
于謙下令加厚黃河防護堤並設置官員督促檢查,還在大路兩旁種樹打井。
他又上奏請求朝廷另外設置御史管理大同,把管轄區域內鎮守將領私自開墾的田收爲官屯以資助邊防經費。
于謙在職九年,威望恩德遍佈晉豫各地,後升任左侍郎,享二品官俸祿。
明英宗即位之初,楊士奇、楊榮、楊溥主持朝政,重視於謙意見,其白天遞的奏摺夜晚就會被批准。
“三楊”去世後,權力轉移到太監王振手中,王振誤將於謙當成曾頂撞過他的御史。
正統六年(1441年),于謙推薦參政王來、孫原貞代替自己,王振指使通政使李錫彈劾于謙,于謙被判處死刑,關在牢房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