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秦檜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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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後金人歸還河南、陝西舊地,但一些大臣認爲求和非長久之計,秦檜得知後罷免了一批人。
次年金人背盟南侵,秦檜的相位卻得以穩固,他還力主撤兵並詔回岳飛。
南宋撤軍後,金兵接連佔領各地,秦檜被封爲莘國公。
紹興十一年(1141年),秦檜欲盡收諸將兵權,在給事中範同建議下,秦檜密奏高宗對韓世忠、張俊、岳飛三人論功行賞,解除他們的兵權。
六月,秦檜被封爲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爲慶國公,後因修成《徽宗實錄》,遷少保並加封冀國公。
十月起,秦檜命人接連上疏彈劾岳飛,又指示張俊誣告岳飛手下張憲謀反,致使岳飛父子被逮捕入大理寺。
因岳飛常反對和議,秦檜命人誣告其“謾侮皇上”“受詔不救淮西”,於十二月將岳飛賜死獄中,岳飛之子岳雲被斬殺。
次年,秦檜加封太師,進封魏國公。
紹興十四年(1144年),秦檜貶黜或流放了從前議論、諷刺過他的李龜年、李光、解潛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