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紅巾軍起義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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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紅巾軍起義是元至正十一年(1351年)至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期間,在元朝晚期爆發的遍及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大規模農民階級反封建鬥爭。
起義之前:
蒙古貴族、官僚和寺院等大肆搶佔土地,或通過賜田,或強搶豪奪。
他們以租佃方式剝削農民,有的每畝租糧可達四石,甚至可以將依附佃戶隨土地一起出賣。
元朝後期,這種情況愈發嚴重。
元朝統治者實行嚴厲的民族分化和壓迫政策,將人民分爲四等,蒙古人居上,其次爲色目人,漢人和南人地位較低。
漢人、南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受到歧視和限制,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職多被蒙古人和色目人佔據,法律上也對不同民族區別對待。
至正四年(1344年)五月,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金堤,沿河州郡遭遇水災,之後又遭旱災、瘟疫,災區人民死者過半。
黃河決堤還衝壞了山東鹽場,影響元朝政府的國庫收入。
至正十一年四月,元順帝命賈魯爲工部尚書、總治河防使,強徵民工15萬人開鑿兩百八十里新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