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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個上午,她一直沒辦法進入工作狀態,既要擔心爺爺的身體狀況,更要操心暮笙的事。除此之外,還得煩暮白離婚的事,不知爲何,她突然覺得他結婚這件事,其內幕可能比她想象的要複雜。
現在,她最憂的就是暮笙的事。
她向老闆要了一個律師的電話,將她弟弟的情況說給人家聽,想知道如果庭下不能和解的話,會判多少年。
律師說:“如果沒有有利的證據證明:暮笙當時是醉酒狀態,沒辦法進行性行爲,光迷~女幹這個罪名,就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再加上蓄意傷人,兩罪加以來,刑期絕對不低於六年。”
蘇錦聽了,頭疼的就像要裂來似的。
唉,證據證據,她要去哪裏找證據?
她愁的坐立難安,正想着下午再去找找鄭愷,尋一個折中的辦法,必務將這事平息了,誰知中餐的時候,她接到了鄭愷的律師打來的電話:人家撤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