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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要你的原始數據,硬盤我要拿走。”趙軒補充道——因爲複製的數據一般來說是不能直接用作證據的。
“可是這些我也可能要用到,您拿走了不太方便……”
“八千!”
“成交!”
只用了不到十分鐘,趙軒就拿着裝有兩塊硬盤的盒子回到車裏。
“記住啊,今天我什麼也不知道,這是你自己取得,然後提供給我們警方的,不是我和你一起去買的,明白了嗎?”鄭敦白拿走了那兩塊硬盤,同時再三叮囑道。
“明白明白。”趙軒點了點頭,如果是他買到數據提供給警方,那麼這個東西就可以作爲證據,但如果是警察通過這種手段購買證據,那麼就存在賄賂證人的嫌疑,有可能在法庭上被辯方質疑,因此非常重要,剛剛鄭敦白堅持不露面也有這個原因。
心裏放心不下的趙軒乾脆一路跟着鄭敦白到了警局,只不過這次走進的是經偵支隊而不是刑警支隊,他準備在這裏直接等結果。
至於經偵爲什麼也能管這起案子,自然是因爲其中有保險欺詐的可能,而且刑偵這段時間忙的腳不沾地,也沒太多精力用在這種甚至沒有立案的事情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