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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論述君主應當詳察自己的應對舉止。文章列舉了魯君問孔思、魏惠王使人謂韓昭侯、魏昭王問田詘等六例來證明這一觀點。文章指出,這些君主由於不審“出聲應容”,所以言語失當,而對於那些飾非遂過之言則無從辨察。文章主張,在應對時,君主不該先開口,而應“人唱我和,人先我隨,以其出爲之入,以其言爲之名,取其實以責其名。”這樣,說者就“不敢妄言”,君主就能抓住根本了。作者認爲,後三例中公孫龍、薄疑等的應對是得當的。這三例意在說明,君主言談應對時要反躬自求,這是詳察自己音容舉止的正確方法。【註釋】
①出聲:說話。應容:臉上做出反應。
②以其出爲之入:根據他外在的表現考察他的內心。
③執:掌握。要:根本。
④孔思:孔伋,字子思,孔子之孫。
⑤焉之:到哪裏去。焉,何。
⑥舉:這裏是起飛的意思。
⑦違:離開。
⑧過:往。
⑨魏惠上:公元前369年—前319年在位。韓昭侯:《任數》篇作“韓昭釐侯”。此處與《史記》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