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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二十三年【原文】
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晉悼夫人喪之。平公不徹樂,非禮也。禮,爲鄰國闕。
陳侯如楚。公子黃愬二慶於楚,楚人召之。使慶樂往。殺之。慶氏以陳叛。夏,屈建從陳侯圍陳。陳人城,板隊而殺人。役人相命,各殺其長。遂殺慶虎、慶寅。楚人納公子黃。君子謂:“慶氏不義,不可肆也。故《書》曰:‘惟命不於常。’”
晉將嫁女於吳,齊侯使析歸父媵之,以藩載欒盈及其士,納諸曲沃。欒盈夜見胥午而告之,對曰:“不可。天之所廢,誰能興之?子必不免。吾非愛死也,知不集也。”盈曰:“雖然,因子而死,吾無悔矣。我實不天,子無咎焉。”許諾。伏之,而觴曲沃人。樂作。午言曰:“今也得欒孺子,何如?”對曰:“得主而爲之死,猶不死也。”皆嘆,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貳之有?”盈出,遍拜之。
四月,欒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以晝入絳。初,欒盈佐魏莊子於下軍,獻子私焉,故因之。趙氏以原、屏之難怨欒氏,韓、趙方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欒氏,而固與範氏和親。知悼子少,而聽於中行氏。程鄭嬖於公。唯魏氏及七輿大夫與之。
樂王鮒侍坐於範宣子。或告曰:“欒氏至矣!”宣子懼。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宮,必無害也。且欒氏多怨,子爲政,欒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權,又執民柄,將何懼焉?欒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強取也。夫克亂在權,子無懈矣。”公有姻喪,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絰,二婦人輦以如公,奉公以如固宮。
範鞅逆魏舒,則成列既乘,將逆欒氏矣。趨進,曰:“欒氏帥賊以入,鞅之父與二三子在君所矣。使鞅逆吾子。鞅請驂乘持帶。”遂超乘,右撫劍,左援帶,命驅之出。僕請,鞅曰:“之公。”宣子逆諸階,執其手,賂之以曲沃。
初,斐豹隸也,著于丹書。欒氏之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曰:“而殺之,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閉之,督戎從之。逾隱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後擊而殺之。範氏之徒在臺後,欒氏乘公門。宣子謂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劍以帥卒,欒氏退。攝車從之,遇欒樂,曰:“樂免之,死將訟女於天。”樂射之,不中。又注,則乘槐本而覆。”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欒魴傷。欒盈奔曲沃,晉人圍之。
秋,齊侯伐衛。先驅,穀榮御王孫揮,召揚爲右。申驅,成秩御莒恆,申鮮虞之傅摯爲右。曹開御戎,晏父戎爲右。貳廣,上之登御邢公,盧蒲癸爲右。啓,牢成御襄罷師,狼蘧疏爲右。胠,商子車御侯朝,桓跳爲右。大殿,商子游御夏之禦寇,崔如爲右,燭庸之越駟乘。
自衛將遂伐晉。晏平仲曰:“君恃勇力以伐盟主,若不濟,國之福也。不德而有功,憂必及君。”崔杼諫曰:“不可。臣聞之,小國間大國之敗而毀焉,必受其咎。君其圖之!”弗聽。陳文子見崔武子,曰:“將如君何?”武子曰:“吾言於君,君弗聽也。以爲盟主,而利其難。羣臣若急,君於何有?子姑止之。”文子退,告其人曰:“崔子將死乎!謂君甚,而又過之,不得其死。過君以義,猶自抑也,況以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