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三字經15 (第3/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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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吾昔爲頓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時所行,無悔於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歟!
——選自《三國志·陳思王植傳》
【譯文】
過去我做頓丘縣令時,年僅二十三。想想那時的所作所爲,至今毫無悔愧。現在,你也二十三歲了,可要勤奮努力啊!
顏真卿誡子孫恪守職責
【原文】
政可守,不可不守。
吾去歲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苟時,爲千古罪人也。雖貶居遠方,終身不恥,汝曹當須會吾之志,不可不守也。
——選自《顏魯公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