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治國安民3 (第1/37頁)
佚名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五、禁止擾民,厚餉練兵
曾國藩認爲,凡是做將帥的人,都應該把不騷擾百姓
作爲最高原則;凡是做督撫的人,都應該把不強求索取下
屬官員財物作爲最高原則。
督撫和下屬官員進行接洽交
涉,最頻繁、最重要的部門是巡捕、門印、簽押三處。因此,曾國藩還特地嚴格制定了幾條相關約法,希望巡捕、門
印、簽押三處的辦事人員認真聽取並牢記在心。
第一,不許凌辱地方州縣官員。地方官員無論貴賤賢
愚,都要以禮對待他們。一切輕視怠慢、驕橫無禮的態
度,若他人以此對待自己,自己必將無法忍受,自己以此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