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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壬辰,詔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爲罪。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棄市論。丙午,詔郡國繫囚減死罪一等,勿笞。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又詔曰:“比起陵塋,彌歷時節,力役既廣,徒隸尤勤。頃雨澤不沾,密雲復散,倘或在茲。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爲阜陵王。
郡國六地裂,水湧井溢。芝草生中黃藏府。
六月,太尉胡廣罷,大司農杜喬爲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鴻薨,立帝弟蠡吾侯悝爲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師地震。
太尉杜喬免。
冬十月,司徒趙戒爲太尉,司空袁湯爲司徒,前太尉胡廣爲司空。
十一月,濟陰言有五色**見於己氏。戊午,減天下死罪一等,戍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