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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思銘說出自己的想法。
提交證據也叫交換證據,原告被告互相看過對方的證據再開庭。
歐建華財大氣粗,宋思銘非常擔心,歐建華看過相關證據之後,會用錢開路,在開庭之前把那些有效證據,變成無效證據。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就怕當庭提交,法院不予採信,以前有過類似的案例,想搞突然襲擊,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可最後法院不採信,偷雞不成蝕把米。”
孔仁義說出當庭提交證據的弊端。
“但二審,歐建華是當天提交的賬本。”
宋思銘舉起另外一個實例。
“我們畢竟不是歐建華。”
孔仁義回應道。
“是,我們畢竟不是歐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