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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大明國第二次民衆代表會議正式落幕。
大會達成的各項決議面向全國開始公佈,也通過各種路徑傳到了周邊的國家、海外行省當中。
十天二休沐制度,公共節假日製度,退休制度,官員幹部任期制度,一系列全新的改變出現在大家眼前,引起了全民熱議。
而最引人注目的,毫無疑問是關乎於蘇詠霖本身的那個任期制度。
執行委員會主席,一任五年,最多可連任兩次。
這個制度從即日開始執行,也就是說,最多十年之後,蘇詠霖就會卸任大明最高領袖,離開領導層,不再繼續領導大家。
這個決議對明國社會那一瞬間的衝擊是難以想象的。
但是就在決議向全社會公佈的同時,蘇詠霖以個人名義發表的面向全國國民的信件也同時傳遞到了地方,張貼在每一個有人居住的地方,供人們觀看。
蘇詠霖告訴他們,這個決定是自己深思熟慮之後作出的,通過了中央代表會議和民衆代表會議,是合法文件,大家應當遵循。
這不是有人強迫他,威脅他,完全是他自己獨立作出的決斷,然後交給大家完善細節,得到了所有人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