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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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明陽謝主隆恩。”只要活着,她就還是公主,一點罪責而已,她還擔得住。
在北原三年,豬狗不如的日子她都熬下來了,一點活罪又算什麼呢。
蕭燁將目光定格在孫玲華身上:“張福英,傳朕旨意。”
“孫玲華,你私藏官鹽,罪不可赦。但念在你和親北原有功於社稷,朕便饒你一死。但自今日起,褫奪你明陽公主的封號,收回公主府邸,令你即刻返回孫家。”
衆人雖驚訝至極,卻不敢譁然。
孫玲華頓時臉色慘白,什麼?褫奪公主封號?
所謂的活罪就是要把她打回原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