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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来说,这样的世界能够存在于特立尼达(即使只是在一个小孩的意识中)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而更令人诧异的是,我们居然能够接受两个分离而并存的世界,一点也不觉得格不入。在其中一个世界中,我们仿佛戴上眼罩,只看得见我外祖父的村庄,一旦走进外面的那个世界,我们才会有充分的知觉,才会有完整的自我意识。而今来到印度,我会发觉,我那个比较新的、现在也许比较真实的自我所排斥的许多东西(自以为是、对批评无动于衷、拒绝面对事实、说话含糊其辞、思想矛盾的习性),在我的另一个自我中都能够找到响应,而我却以为,这个自我早已经被埋葬了,想不到一趟印度之旅就足以让它复活。我了解的比我愿意承认的还要多,还要深。我在这本书中描述的成长经历,虽然因很早就被中断而失去意义了,但却能够在我心灵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这不能不算是一桩奇迹。印度人是古老的民族,也许,他们会永远属于那个古老的世界。印度人对已经确立的、历史悠久的事物,怀抱着一种莫名的敬畏。在外人看来,这样的态度固然显得有点笨拙荒诞,令人难以理解,但却会让人联想起古罗马的喜剧——滑稽而认真,这展现了罗马人虔诚的一面。我早已弃绝传统,然而,当我听说在孟买举行的印度教“排灯节”庆典上,现在使用蜡烛和电灯泡,取代我们在特立尼达仍旧使用的那种用陶土制造的古老油灯,我心里就感到非常气愤。这又是为什么呢?我是一个天生不信宗教的人呀。可是,当我听到那位同学悄声说“这家伙是真正的婆罗门”,我心里感到莫名的悲哀——我是为了古老习俗的衰微和宗教信仰的沦丧而哀伤啊。多年后,在伦敦,当我接到拉蒙的死讯时,我再一次感受到这种悲哀。

拉蒙约莫二十四岁。他死于一场车祸。这样的结局倒也在人们意料之中。他玩车玩了一辈子。为了汽车,他跑到伦敦,把他的父母和妻儿丢弃在特立尼达。拉蒙刚抵达伦敦,我就结识了他。第一次见面是在切尔西区③一套脏兮兮暗沉沉的出租公寓里。这栋楼房的正面,看起来跟这条体面的、欣欣向荣的街道上其他房子的正面一模一样:白色的墙壁、黑色的围篱、色彩明艳的长方形门户。若不是门口散置的牛奶瓶和窗口悬挂的廉价窗帘,我们根本看不出这是一套出租公寓。就在屋里的一条走道上,一个昏黄迷蒙的四十瓦电灯泡底下,我第一次看到拉蒙,他个头矮小,头发浓密,发梢翘起,脸上的五官刚硬粗糙,就像他手上那十根又粗又短的手指头。他嘴唇上留着两撇八字胡,下巴布满胡楂,看起来好几天没刮过脸了。他身上那件套头毛衣,显然是借来的。这件衣服原来的主人,可能是一个前不久来过伦敦的特立尼达人,此人把毛衣带回家去,向亲友炫耀他到过温带国家。拉蒙上身裹着这件套头毛衣,整个人看起来邋里邋遢,十分寒碜。

他这个人的形象跟这套出租公寓的陈设倒是挺相配的:脏兮兮的绿色墙壁、黏腻腻的油毡、门把手四周的一圈汗渍、廉价椅子上早已经褪色的椅套和坐垫、污痕斑斑的壁纸。无数过客住过这套公寓,但从没有一位肯花心思把房间打扫、整理一番:窗台底下堆积着一层煤灰;天花板被烟火熏得黑黝黝;冷清空洞的壁炉里残留着很久以前一位房客遗留下的一堆灰烬,让人想起野外的露营地;破旧的地毯散发出阵阵恶臭。没错,拉蒙看起来跟这套公寓挺相配,但不知怎的,却又显得格格不入。他毕竟是个外国人。特立尼达岛上那一个个没有篱笆的后院,和一间间在主屋旁边加盖的小屋,才是他安身立命的地方。他应该脱下套头毛衣,打着赤膊,黄昏时分迎着沁凉的晚风,漫步在终年苍翠欲滴的特立尼达乡野中,观赏那一群群嬉戏了一整天、终于合上眼睛打盹儿的小鸡,眺望邻家院子里升起的袅袅炊烟。而今,同样是黄昏时分,他却身上裹着别人的套头毛衣,呆呆地坐在一张低矮的床铺上——这张床多少人睡过啊,多久没清理过啊!它是坐落在伦敦市切尔西区一栋出租公寓里的一个附有家具的房间,灯光昏黄,迷迷蒙蒙。屋里的那部电热器,被人吐了不知多少泡口水,奄奄一息,根本抵御不了伦敦的潮湿和酷寒。拉蒙的伙伴们早已经溜出公寓找乐子去了。他不像这帮人那么机灵,他不在乎衣着。他不能体会他们那股兴高采烈的劲儿。

拉蒙很害羞,一天到晚闷声不响,你问一句他答一句。瞧他回答问题的口气,你会以为他是一个坦荡荡、没有任何秘密、从不考虑未来(反正未来也没什么目标)的人。他离开特立尼达,只因为他失去了驾驶执照。他的犯罪生涯很早就开始了。那时,他只不过是个孩子。第一次被捕,是因为无照驾驶。第二次落网,是因为故态复萌,在禁令犹未解除的情况下私自开车。一桩罪行导引出另一桩,直到后来,他在特立尼达再也待不下去,必须走人。拉蒙得找个地方继续玩他的汽车。他的父母亲四处张罗,凑了一笔钱,把他送往英国。两位老人家这么做,只因为拉蒙是他们的儿子,而他们一直很疼他。然而,每当拉蒙谈到父母亲为他所作的牺牲,他的口气总是淡淡的,仿佛那是他们该做的事情。

拉蒙这个人不懂得如何评估行为的道德标准和意义。对他来说,事情就这么发生了,他还能怎样。他把妻子留在特立尼达,她为他生了两个孩子。“我想我总可以在别的地方混出一点名堂来。”说这话时,他的口气却丝毫不带特立尼达黑街好汉的傲气。他只是陈述一个事实,他不想对遗弃妻儿的行为或英雄气概作出任何道德上的评断。

“拉蒙”(Ramon)是西班牙名字。他取这个名字,因为他母亲是委内瑞拉混血儿。他曾经在委内瑞拉待过一阵子,后来被当地警察驱逐出境。但他是印度教徒,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和礼仪迎娶他现在的妻子。我看得出来,他跟我一样,并不把这些习俗看在眼里,甚至比我还要轻视这些玩意儿,因为他从小就在外面闯荡,年纪轻轻就被迫接受一个陌生的、对他来说跟伦敦市切尔西区一样怪异的文化,哪像我,从小受到家庭的保护,在温室中长大成人。

拉蒙很纯真。他是个迷失自我的灵魂。若不是他对汽车有一份强烈的感情,他和一般动物实在没有两样。人类的心灵,分成好几个部分,其中一个部分专司评断和感受。如果真的有这样的部分存在于拉蒙的心灵,那么,它肯定是一张白纸,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涂写。他想开车就开车。他看上一辆汽车,二话不说,就立刻动手把车门弄开,把车子开走。他偷车可是一把好手。早晚他会被逮到,这点他倒不怀疑,但他很看得开。你跟他说一声:“我的车子需要一个轮毂盖。你能不能帮我弄一个?”他立刻走到街上,四面望望,二话不说,就从一辆汽车身上卸下他看中的第一个轮毂盖,大大方方拎回家。他果然被逮到,但他从不责怪别人。这种事情早晚会发生,责怪别人也没用。他的纯真(你别以为拉蒙只是个头脑简单的人)令人不寒而栗。他像一部复杂的机器一样纯真。这样的人,竟然也有温柔的一面。出租公寓里住着一位未婚妈妈。在拉蒙无微不至的呵护和照顾下,这对母子才不会遭受别人的欺凌。

但他的最爱却是汽车。在这方面他是个天才。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出去。来到伦敦才几个星期,就有人看见他穿着沾满油污的衣裳,埋头修理一辆破旧的汽车,一个身穿厚斜纹布制服的男子站在他身边,跟他讲价钱。拉蒙大概赚了一些钱。但他挣的钱全都花在购买新车和缴付罚款上——为了帮客户修车,他隔三岔五就跑到街上,偷一盏车头灯或其他零件,结果给逮到好几回,被判罚款了事。其实他大可不必偷东西,但他还是偷了。尽管如此,街坊邻里很快就传扬开来,这个特立尼达人修车还真有一套。找他修车的人越来越多。拉蒙一天到晚忙个不停。

然后,我听说他给自己惹上了一个大麻烦。住在出租公寓的一个朋友,央求他帮忙烧一部小型摩托车。在特立尼达,如果你想烧一辆汽车,就把它开到浑浊的卡罗尼河畔,放一把火,然后把烧成一堆废铁的车子推进河中,神不知鬼不觉。伦敦也有一条河。一天傍晚,拉蒙把摩托车抬进他当时拥有的一辆厢型货车中,然后把车子开到河堤上。还没来得及放火,一个警察就突然冒出来——这就是拉蒙的命:警察总是在节骨眼上出现在他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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