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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三方协议的内容。正好是一年前的事。
说起来,我从一开始便对“大象问题”怀有个人兴趣,大凡有关象的报道我统统剪了下来,还去旁听了镇议会讨论大象问题的会议,所以现在我才可以如此洒脱如此准确地叙述此事的发展过程。话也许有点啰嗦,但“大象问题”的处理过程很可能同大象失踪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还是容我记述下来为好。
当镇长签署了协议、即将领养大象之时,议会中以在野党为中心(在此之前我还真不知道镇议会中有什么在野党)掀起了反对运动。
“为什么本镇必须领养大象?”他们质问镇长。其主张可以归纳成以下几条(条条太多十分抱歉,但我以为这样容易理解):
1大象问题属于动物园与房地产商私营企业之间的问题,镇政府没有理由参与;
2所需管理费、食物费太多;
3安全问题如何解决?
4本镇自费饲养大象的好处何在?
他们拉开了论战架势——“饲养大象之前,下水道的整治和消防车的购置等镇政府要做的事情岂非堆积如山?”尽管措词不算尖刻,但言下之意无非是怀疑镇长同房地产商有幕后交易。
对此,镇长的意见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