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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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結果判定書下達時,勳在集體被告的名單中發現佐和的名字,不由爲自己長時間懷疑他而感到內疚。
使勳抱愧的是,每當心中浮現佐和的面孔、想起佐和的名字時,就會產生一種難以遏抑的不快。不過對於當時的自己來說,不是很需要有人起到叛徒的作用嗎?即使不是佐和,不管誰都行,自己不是很需要有個難以排除的懷疑的對象嗎?如果沒有這樣一個腳色,連他本人不也就自身難保了嗎?
然而,更可怕的是,一旦將過去一直懷疑的對象佐和排除之後會是什麼結果。勳很害怕將懷疑的目標轉移到佐和以外的人。現場一同被捕的有宮原、木村、井筒、藤田、三宅、高瀨、井上、相良、芹川和長谷川共十人,其中不到十八歲的芹川和相良,因適用於少年法,自然沒有列在集體被告之內。勳時時想起那個形影不離跟在自己身邊的個子矮小、戴着眼鏡、頭腦機敏的相良,還有那個在神社前哭訴“我不回去”的東北神官的兒子、帶有幾分孩子氣的芹川。這兩個人無論怎樣是不會背叛自己的。那麼,其他的人呢?……勳很怕再想下去。就像再向前撥開草叢將會見到白骨一樣,他感到一個很不願意見到的可怕的東西,就隱藏在前方。
離隊的同夥自然知道舉事是在十二月三日。但是,最後離隊的人,只知道舉事日三週以前的情況。既然計劃已經徹底打亂,舉事的日子或延期,或提早,甚至中止,都是可能的。即便離隊者有人向法官出賣情報,那麼爲何一直等到舉事前兩天才開始逮捕呢?實在讓人鬧不明白。舉事時行動本身簡化了,提前實行的危險不就更大了嗎?
勳決心不再想了,不再想了。可是他雖然這樣打算,但心中的思緒仍然連着那個最不情願的觀念,就像被誘蛾燈引誘的蛾子,儘管眼睛不想望着燈光,但還是不由朝着那個方向飛去。
六月二十五日公審之日,天氣晴朗,酷熱難耐。
囚車披着明亮的陽光駛過護城河畔,進入紅磚建築的大審院的後門。東京地方法院就在這裏的一樓。勳出庭時穿着家裏送來的碎白花藍布夏衫,外面套着寬腿褲子。明黃色的法壇光耀奪目。他在入口卸去手銬,因看守出於憐憫之情,身子硬是被轉向能夠看到旁聽席的方向。那裏坐着半年未見到的父母。當勳和母親的目光相會時,他看見母親用手帕捂住嘴角,似乎強忍着啜泣。不見槙子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