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新中國第一份“通緝令”《2》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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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亡過程中,他們潛入衡陽市區。而警方當時判斷他們應該不會冒險進入市區,因爲市區警力衆多,於是警方將大部分警力部署在跳車周邊的郊區。然而,王宗坊兄弟二人卻反其道而行之,闖入了市區,並再次犯下命案。
1983 年 2 月 17 日,正月初五,衡陽市的新年氛圍依然濃厚,儘管東北“二王”的事已有所耳聞,但大多數人認爲,遠在東北的這兩個逃犯不太可能出現在衡陽。
然而,事實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這天上午,李瑞玲和丈夫、女兒正準備去走親戚,一家人推着兩輛自行車剛從家門口出來,王宗坊兄弟突然衝了上來,用槍指着他們,兇狠地說道:“把車給我!”
面對手槍,李瑞玲和丈夫爲了活命,只能乖乖地將自行車交給他們。可他們的女兒卻緊緊抓住自行車不願放手,“二王”見狀,毫不猶豫地開了一槍。李瑞玲的丈夫看到女兒倒地,憤怒不已,不顧一切地衝向歹徒,結果也被一槍擊中胸口,當場死亡。
李瑞玲本以爲交出自行車就可以避免厄運,但沒想到“二王”如此兇殘。她發瘋似地衝上去,緊緊抓住他們的手提包不放。歹徒對着她又是一槍,這一槍穿透了她的手臂和臉頰,但她仍然沒有鬆手。此時,周圍的人羣已經衝了過來,“二王”擔心被警察抓到,連包也顧不上拿,便迅速逃離了現場。
李瑞玲用生命奪回的手提包中,裝着 5 顆手榴彈和 36 發子彈。正是因爲她的勇敢舉動,才避免了更多人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