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行香港8年的“悍匪”《完》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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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在內地託關係購買了金 800 公斤的炸藥和 2000 多枚雷管。隨後,他將這些烈性爆炸物全部運往香港新界馬草龍的一間民房。這些炸藥的威力極其巨大,一旦引爆,足以將一座幾十層高的大廈夷爲平地。人們不禁疑惑,張子強究竟爲什麼要集結如此多的炸藥?他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熟知法律的張子強深諳自己此刻已深陷法網,難以逃脫命運的審判。他揹負着一系列重案,其中包括爆炸物案件,根據我國嚴謹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涉此類非法買賣或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之罪行,通常會遭受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若情節異常嚴重,刑罰將升級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此前的綁架勒索案,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犯綁架罪者,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附帶罰金或沒收財產的處罰。如情節相對較輕,則量刑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間,並同樣需繳納罰金。
再者,搶劫案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此罪者,一般會被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課以罰金。若情節惡劣,可能遭受更爲嚴厲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伴隨罰金或沒收財產的判決。
最終,鑑於張子強等人罪行累累,法院依法對他們進行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1998年12月6日,這個曾經的世紀悍匪在廣州番禺近郊的一處火葬場附近,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張子強被捕後,香港政府迅速行動,查封了他名下的一切財產。
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這位臭名昭着的悍匪張子強,名下僅擁有幾套不起眼的房產。警方竭力搜尋,卻始終未能發現他隱藏的鉅額財富。與此同時,他的妻子羅豔芳帶着孩子移居泰國,從此杳無音信。這不禁讓人疑惑,張子強身後那龐大的遺產究竟流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