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稱爲“賊王”唯有他一人《2》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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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偷渡上岸的香港西環,葉繼歡一行人的可疑行徑被三名警察發現。警察立刻上前盤問,但葉繼歡反應極快,瞬間轉身掏槍,導致雙方爆發激烈槍戰。
在這場火拼中,警方開槍擊中葉繼歡的腰部,葉繼歡受傷倒地無法行動。另外兩名劫匪見狀,竟然不顧葉繼歡的生死,拋下他匆忙逃走。
葉繼歡被捕後,因傷勢過重導致半身不遂。1997 年,法院審理了他的案件,他因非法藏有槍械、開槍拒捕等多項罪名,被判處 41 年零三個月的刑期。他提出上訴,刑期被減至 36 年零三個月。
葉繼歡,身陷囹圄的罪犯,如今卻因下半身癱瘓而獄中生活尤爲艱難。獄警嚴密的監管和陰暗潮溼的監獄環境,讓他日夜備受折磨。
然而,儘管處境困苦,葉繼歡的匪氣並未減退,他對獄警的埋怨和惡劣態度依舊。癱瘓後的葉繼歡下半身無法活動,只能長期躺臥,這導致他後背潰爛,痛苦難忍。
此外,大小便的困擾也只能通過插管導尿來解決,甚至連大便都需要他人的幫助。由於久坐不動,他的雙腿肌肉出現萎縮,短短一年時間,雙腿已萎縮到小臂粗細。
由於腰部槍傷,他被神經痛所折磨,而且這種痛苦隨着時間的推移,變得愈發劇烈。每過 4 個小時,他就需要注射一次嗎啡,才能稍稍緩解這種痛苦。
他曾是一名看守過葉繼歡的懲教人員。葉繼歡入獄之初,經常向他抱怨。他回憶道:“我從未想過槍傷會導致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