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連環槍案,先殺哨兵再殺出納,兇手行蹤詭祕難逃法網(上) (第4/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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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檢驗,死者曾雯背部第八胸椎處有直徑0.3CM破損一處,前側左衣襟上有1.9×0.4CM破損一處,所穿內衣對應處有相應破損。結論:死者生前遭受外界槍彈近距離背後射擊,致身體貫通創傷,胃破裂出血,大面積肝碎裂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
現場調查。距中心現場166.5米處,羣衆拾得“共同”牌摩托車頭盔一頂,177.5米處公路上拾得兩側帶附耳的黑色氈絨帽一頂。從氈絨帽裏提取白髮兩根黑髮三根,因爲毛髮沒有毛囊,經化驗未能獲取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卻說12·1案發後,立即引起四川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副廳長吳建、刑偵局局長孫建明、副局長易俗和刑偵專家趕赴資陽督導督戰。
按照通常的偵破慣例,首先得作案件分析。綜合現場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的情況,確定案發時間應爲2002年12月1日凌晨5:45分左右。理由是,公司員工黎某住在公司招待所,招待所離案發中心僅僅30米。這天早上,黎要開車送鮮貨到城區門市,早上起牀時傳呼呼叫的時間是5:20分,黎某叫上夥伴王某開車離開公司時,王某特地看了一下傳呼,時間是5:40分。公司員工劉某證實,黎某和王某開車走後約四五分鐘即聽到“爆竹”聲(後確定爲槍聲),由此確定案發時間爲5:45分。至於案件性質,經查證,曾雯當天從金庫拿出的現金爲41.2萬元,金額巨大,可以初步認定爲一起有較長時間預謀、經過精心策劃、作案前多次踩點、有極強針對性、選擇作案工具特別,以侵財爲目的的持槍搶劫案。至於何種原因引發的侵財搶劫,則情況複雜,之後的偵破自會詳解。
關於犯罪嫌疑人數。當時調查顯示,黎某王某開車離開公司時,看見公司大門外停了一輛摩托車,車旁蹲着一人。曾經挑水果路過該處的朱某也說,他從公司大門外路過時,看見一個人蹲在摩托車邊上,那人還給朱某發了一支菸,朱某覺得很奇怪,就給了那人一個柑橘。結合案發時一人朝曾雯開槍,槍響後一人提手槍前來接應,跑出公司後二人上了路邊停着的那輛摩托車,而且黎某駕車返回途中看見一輛摩托車上坐了三人飛速經過,因此確定作案人數應是三人。
關於作案人體貌特徵,調查的結果是:當時現場目睹了作案人的劉建彬說,持長槍的人比自己高約2CM,持短槍的則矮約2CM,劉建彬約1.70M,因此推斷,持長槍的身高約1.70M,身穿中長休閒服,戴一頂黑色氈絨帽;持短槍的約1.68M,身穿深色素點衫,頭髮較短。兩人身體都較壯實,較胖。另一駕車嫌疑人因蹲在地上,且離中心現場約155M,目擊證人無法描述身高和體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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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人初步刻畫:通過偵查實驗,兩名持槍人略有化妝潛伏、蹲守行爲分析,案犯心理素質沉穩,膽大妄爲,熟悉槍支,能熟練使用槍支,應當具有持槍作案前科且具備職業性殺人的特性,因此傾向於外地或本地長期流竄混跡於社會與所謂“道上”有聯繫的人;而騎摩托車接應二名槍手的人,因逃跑時三次發動摩托車,有故意藏匿怕暴露或害怕被人認出的顧慮和表現,分析其心理素質較差,應當是有劣跡且熟練掌握摩托車駕駛技術,可能擁有摩托車且與持槍搶劫的作案人有某種關係的本地人。
本文不是要賣弄偵破關子,而是,通過這樣的案情分析,可以瞭解後來偵破工作的艱辛與諸多“遺憾”。
這裏所謂的遺憾,僅僅是剛剛就案情分析造成的誤差給後來的偵破徒增諸多誤區,比如有民警就認定案犯身高去“對高入座”,對作案人數也是“不多不少”認定就是3人。然而後來的事實卻表明,作案人只有兩人,而且兩人的身高都在1.65M左右。除了作案人數和身高的誤差給偵破帶來諸多誤區,還有技術上的以及偵破路徑上的失誤,也使案偵工作走了若干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