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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睿也只是簡單表示,肉刑是具體刑罰丶議論肉刑並非緊要之事。應該先大略定下修律的方向,等修到細節之後再議肉刑。
皇帝都如此說了,而且說得也符合邏輯道理。先總綱再細節,本就是做事情的正經方法嘛!
也只能擱置起來了。
鍾繇鐘太傅依舊是腿腳不好丶未能上朝。
曹睿在與大將軍丶太尉華歆丶司空司馬懿丶尚書右僕射衛臻等大臣議論之後,大致定下了此番修律的幾個原則。
其一,刪繁就簡。將漢律的繁瑣重複之處逐漸精簡,刪去不必要的各類註解及判例。
其二,邏輯清晰。新修訂的律法應該是先總則丶再章節丶再條文的結構,方便各州郡學習和查找。
其三,審慎爲先。這一點是曹睿特意要加上去的,曹睿認爲律法是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律法中要存在懲前毖後丶治病救人的宗旨,在律法判罪之前要反覆覈實確認。
曹睿提出審慎之後,無論是華歆丶司馬懿還是曹真,沒誰會有理由拒絕的。
小心斷案嘛!這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