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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三刀拍了拍方休的肩膀。
聽到十三號監房,方休本能地厭惡,腦海中浮現出一些記憶。
十三號監房的犯人乃是縣太爺的外甥,名叫竇守禮,在隔壁平安鎮當街強暴民女,被抓之後,縣太爺"大義滅親",當堂"重杖二十"。
若是換做前世的秦漢時期,這類案件一般會施加肉刑,挖眼、砍手、砍腳,像當街強暴民女這種影響極壞的,一般會施加宮刑,沒收作案工具,或者直接判死刑。
明清時期,強暴未遂,都要重杖一百,即便沒被打成臊子,之後也要流放三千里。
然而,當今的燕國對於這類案件的定罪較輕,類似前世的唐朝,一般監禁兩三年即可,嚴重的也最多流放,只要不鬧出人命,都不至於判死刑。
竇守禮在被施加杖刑的時候,那位民女表示她是自願的,所以最後縣太爺以有傷風化爲由,判了竇守禮一個月的監禁。
至於那位民女,念及她年幼,且是初犯,決定不予追究。
“小方,做咱們這一行的,不要有太多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