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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表演前沒有任何提示,這一百塊錢不能界定爲打賞性質,我兒子不能預見錢會被鸚鵡叼走。
第二,我是律師,剛失業,時間很多。”
雜技團走南闖北,老闆也是識相的人,別人一較真他就妥協。律師能把黑的說成白的,尤其是這種人模狗樣又失業的律師,斤斤計較。
不一會兒,賀任沅捏着鈔票回來。
一百出去,九十元回來,各退一步,十塊錢打賞鸚鵡一包喫食。
賀任沅跟老闆交涉聲音很低,白清語怎麼都聽不見,好奇得差點想動用法力。
就這麼簡單,兩句話就拿回來了?
茶神陷入沉思,賀任沅有點本事,可見,他在賀家只是短期內趁賀任沅反應不過來才佔了上風,幸好他跑得快,相處久了一定會喫虧。
賀任沅把找零交給小崽子:“小鳥買完喫的剩下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