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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導,您找我?」他來到走廊上。
自從《小歌聚衆燴》認識以後,陸嚴河跟侯軍中間斷斷續續聯繫過好幾次,侯軍欣賞陸嚴河的才華,也欣賞他的爲人,所以即使那一次請他救場沒請到,侯軍也仍然保持着跟他的聯繫,時不時會給他發幾首認爲適合他的歌曲,交流一下音樂。
陸嚴河每次收到這樣的消息,都有些尷尬,因爲他真的不懂音樂。
侯軍說:「有個事,我一個朋友聽了你的那首《紀·念》,想要翻唱,找我牽個線呢。」
一首歌,由一個歌手唱紅以後,也會有別的歌手在演唱會丶節目或者是線下演出的時候翻唱這首歌,一般只要是商業性質的演出,都是需要正兒八經地買版權的。
不過,曾經有段時間,這完全是真空地帶,誰管你的版權啊,唱你的歌是給伱面子,你還想告我?隨你告。
現在已經規範多了。
陸嚴河說:「沒問題啊,候導,不過,是哪位想要翻唱啊?」
「宋林欣,一個年輕歌手。」侯軍說,「她上另一個節目,想要翻唱這首歌,其實我覺得這首歌女生唱似乎更合適,整個曲風都比較貼近女孩的那種心思。」
陸嚴河心想,畢竟原唱是個正兒八經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