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慄波一楞,很快說,是我家給我買的。
梁軍不屑地說,據我所知,路虎攬勝的價格是百萬元,你父母一月工資是多少?用了幾個月的工資買下來的?
慄波有點冒汗,但是,他相信,像這樣的刁民,把他關起來收拾一番,就會老實了。
便喝道,你算幹什麼喫的?你管的着嗎?
梁軍道,恐怕是某個地產大亨給你買的吧?而且我記得還搭了個女人,是嗎?
慄波一下就有點發蒙了,這些事說得太準了,就在他楞在那裏,還不知道說什麼的時候,剛纔挑逗梁軍,讓梁軍打了一耳光的傢伙,卻叫起來,警察同志,他打人,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影響了社會治安。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只不過屬於普通的糾紛事件,而且也並沒有給對方造成什麼傷害,哪怕是輕傷害,根本就夠不上抓人的槓槓。
但是,警察們來的時候,他們的上級領導告訴,只要慄少說抓誰,就抓誰。剛纔慄波的說法,根本就不是個什麼理由,幾個警察有點猶豫,現在見這個傢伙說的理由,總算有點靠,但是也根本不符合抓人的條件,就在那裏有點爲難。
這時候,梁軍衝着那個小子問道,誰看見我打人了?
這一句話,倒是給了慄波幾個人一個轉移視線的機會,他眼睛朝旁邊的人一瞪,道:你們剛纔是不是都看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