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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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縣令上任不過三年,馮天寶就在梧桐縣混成了第一惡霸,但他欺負的基本上全是窮苦之人,那些有身份背景的人,他不僅不會去得罪,還會想法設法的去討好,討好不成,再用卑鄙手段陷害對方,就比如賀家。
馮天寶所犯之罪,馨竹難書。
朱縣令也不遑多讓,若非他給馮天寶當靠山,縱容馮天寶在梧桐縣胡作非爲,馮天寶一介小小商人,哪敢這般目無王法,視人命如草芥。
說到底,兩人都是罪無可恕的惡人。
“殺了他們!”圍觀百姓們憤怒破罵:“殺了這兩個豬狗不如的東西。”
“陶大人,草民也有冤屈要說。”一個漢子從人羣裏掙脫出來,跪在了公堂之上:“大人,小人乃陽山村人士,半年前我帶家中老孃來縣城的雲安堂看病,路上不小心驚擾了朱縣令的車架,朱縣令一怒之下踹了我娘一腳,害得我娘病情加重,癱瘓在牀,如今奄奄一息,只剩下一口氣。”
他一站出來,人羣之中,也有幾個百姓站出來。
“朱縣令一年前強買了我家好不容易獵到的野豬,當時他說銀子先欠着,可後來我家急需銀子向他討要多次,他卻是一文都不給,不僅如此,還讓人把我還有我大哥毒打了一頓,害得我大哥瘸了腿。”
“朱縣令搜刮民脂民膏,在城門口設點收入城費,每人至少要交三文錢,連襁褓中的嬰兒都不能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