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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錯,在這份租房合同裏,何考居然是乙方!這多少違反了一般人的合同常識,在大多數情況下,購買方通常是甲方,銷售方纔是乙方。
芝麻公寓提供的制式合同,就這麼把自己寫成了甲方。但這個問題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其中某些條款可以怎麼掰扯?
何考自稱,半夜在房間看見有個人影拿着槍,假如是他眼花看錯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堅持這麼宣揚,算不算不當言論?
或者乾脆就是他在造謠呢?
這一點就很糾結了,要租售看雙方如何博弈,但這無疑會損害芝麻公寓的市場形象。主要那隻手槍太嚇人了,否則警方也不會搞出這麼大動靜,如今已掩蓋不住。
其實楊經理帶着小胡上門時,何考就覺得不太對勁。
芝麻公寓雖然只是對外租房子的,但構架也是一家公司,設有銷售處丶財務處丶物管處丶安保處丶行政處等各機構。
登門瞭解情況,怎麼也得是安保處的人來,想安撫客戶,則應該是公司領導和行政處的人,怎麼是銷售處的登門,還帶着租房合同?
警方還沒說什麼呢,芝麻公寓這邊就希望他改口,甚至玩起了威逼利誘。但仔細想想,芝麻公寓確實有這方面的動機,也有店大欺客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