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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條「莫違事端,先付有司」,就是要求術士遇事能不動用術法就不要用,儘量先利用各種律法規則丶合理合法地去解決問題。
更重要的另一點,若術士有違法犯罪行爲,假如能交給司法機關處理,首先還是要讓有司法部門處置,至於宗門內部的處罰是另一回事。
武巖駿的師父張燕飛的遭遇,就是具體的例子。
何考:「術門又不是法庭,門規更不能取代世俗間的律法,就比如小武的師父張燕飛,術門能做的,只是將其革籍而已-—-」--況且門規只針對術士,其他人也是不好處理的。」
谷椿:「那宗法堂還有什麼用?」
何考笑了:「若無宗法堂,誰來監督術士自律?有些事情警方是處理不了的,因爲根本沒有常規意義上的證據。」
谷椿:「哦,具體說說。」
何考:「不用扯遠了,就說剛剛發生南花的事情,石雲路謀害石豪圖夫婦一案。假如他得手了,警方能定他的罪嗎,只能由術門處置。」
谷椿微微點了點頭:「你明白就好,可以少犯點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