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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李復點頭。
於明同意李復的看法,雖然他也認爲嫌疑人是罪犯。但是這是一本萬利的生意。如果星星調查公司能拿下這一局。公司就活了,自己也不用出去風吹日曬吸汽車尾氣發傳單。於明問:“這個私自進入犯罪現場調查,萬一被抓了,什麼罪名?”自己不能坐牢的,拘留所還可以考慮。
杜青青想了兩秒,回辦公室開始翻找刑法,許久後道:“國務院第493號令,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構成犯罪。好像,我們只調查,不犯罪。”
“我不去。”倪秋道:“你們沒案底,我可不去冒險。別慫恿我,否則是教唆罪。”
於明道:“恩,你看家。記得別去財務部。”
“……”倪秋嘆氣:“好,我去。”
說幹就幹,四人上車,杜青青態度可以理解,這是個好機會。倪秋是被自己用話語架去的。李復爲什麼這麼熱心?難道只是本身對案子的興趣?恐怕不是。不行,這人有點琢磨不透。於明道:“李復,倪秋,你們怎麼不搬家?”
倪秋道:“我有女朋友,住宿舍不太方便。”
“李復你呢?”
“我……有點私人原因。”李復不擅長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