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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明正在研究李復給的資料,從半年前到三個月前,這位律師一共接了十一張訴訟委託。委託人全部是那家財務公司。均是要求法院對債務人強行執行。法庭組織的調解會議全部被律師否決。他不接受任何延期的還款。
因爲有明確的證據,十一場官司,律師全部勝訴。其中有七件在法庭要求時間內,債務人償還了借款。另外四宗官司全部執行法庭拍賣了抵押的房產。都是非常普通的官司。唯獨一場官司開了三次的調解會。於明看下去,原來債務人是一對老年夫妻,六十歲出頭。他們借款是爲了給孩子換腎。由於銀行手續麻煩,他們走民間渠道。最後借貸了二十萬。最後兒子是活了,但是高利貸的時間也到了。法官幫助夫妻向律師求情,希望能寬限一兩個月。但是律師拒絕了,最後執行法庭只能按照法律程序拍賣了房子。
這和其他悲劇沒什麼區別,但是李覆在下面加了一條。李復順手查詢這孩子資料。驚訝發現兩個月前這對夫妻買了一套二手房放在孩子名下,價格和被拍賣那房子差不多,甚至略高一些。同時還付清了醫院的賬單。李復打個問號,爲什麼這對夫妻突然這麼有錢?俠盜?還是有隱情?
於明同意,現在房價是一天一漲,通過法庭強行拍賣的房子總是比較便宜,兩套房子之間差價相差最少二十萬。如果這對夫妻經濟這麼寬鬆,爲什麼還要借高利貸?
於明出門,很快就按照地址找到了這對老年夫妻的家。母親不在,去了醫院。於明拿出照片道:“你好師傅,我想打聽下這個人。”
父親戴上眼鏡看了照片一眼,疑惑問:“爲什麼找我?”
於明道:“是這樣的,這是張攝像頭截圖的照片。這女孩業務諮詢的時候,丟了點東西在我們公司。我們報警後,警察沒辦法爲這點小事勻出警力,讓我們先放着,可能女孩會自己回來拿。我們一同事想起,這女孩聊天中說她家在郊區,也算半個本地人。我們查詢那個郊區,原來是小鎮,只有一所中學。我們人過去問,有位老師說有點印象,還說好像是你的學生。所以我就打擾你了。看你能不能認出是誰。”
父親點頭看照片:“我在那學校幹了二十年的民辦教師,我看看……我不知道啊,這麼多年了,而且這照片模糊了點。”
於明問:“那你近期有沒有見過這位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