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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李複道:“張警官希望我能出庭作證。”
於明問:“櫻桃的誣陷罪成立嗎?”
“誣陷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複道:“罪名是成立的。櫻桃拒絕配合警方,我想應該會被起訴。如果當事人的我向法官求情,可能刑期不會太嚴重。”
倪秋笑道:“人家要置你於死地,你倒是寬容大量。”
李複道:“我沒這麼說,犯罪的人應該受到懲罰。但是我聽張警官口氣,似乎和櫻桃達成了某種協議。如果櫻桃有立功行爲,我再向法官求情,也許櫻桃可以不用坐牢。”
說曹操,張諾楠就到。張諾楠敲門,進來道:“於明,再錄一次口供。”
“不要吧?”於明道。
“我看你口供裏面說。當一名女性匪徒襲擊你時候,葉戰脫口說:‘原來是你。’所以我想了解下細節。”
於明想想道:“我反正是沒印象。你們可以問葉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