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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曼迪道問:“那我們就需要製造一份假的寶石證明。”
“對。”於明回答。
“可是爲什麼要造假?我們有真失主,還有真實的藍寶石鑑定文書。”
“曼迪,你的錢包失竊,你不能因爲對方錢包裏錢數和你一樣就報警。同樣,你拿一顆真寶石的證據要求警方立案比對調查,也許可以。但是證據不充分,警方不能以這樣的理由制止商業活動。警方最好做法是要求陳嘯風將藍寶石交出來鑑定,陳嘯風肯定不幹。我們沒有陳嘯風切割藍寶石的證據,陳嘯風爲這對藍寶石肯定辦理好了合法手續。”於明道:“錢包丟了,不能因爲錢的數量而報警,但是可以因爲錢包長相一樣而報警。只有表面證據成立,警方纔能深入調查。這叫直觀證據。”
杜青青插口問:“於明,你什麼時候知道這麼多?”
於明回答:“經常和張諾楠還有黃忠他們喫飯,瞭解了一些。”曾經有個案例,一位父親的女兒失蹤,懷疑是被鄰居殺害。警方只能請鄰居配合調查,並沒有發現疑點。父親要求警方搜查鄰居家,警方無法依靠父親的主觀推斷對他人住所進行搜查。一天,父親潛入鄰居家,砍傷了鄰居。這時候此地變成了犯罪現場,警察進入現場調查,用技術發現了地面上肉眼看不出來的血跡,經過DNA比對,證實是女兒的。
於明就是要假造出一個現場,讓警方進行調查。世界上藍寶石很多,警方不可能因爲都是藍的,就對所有藍寶石進行鑑定。失主缺乏最基本的現場證據,而假造一份和這對藍寶石一模一樣的照片,就能讓警方直接進入正題。
一旦數據比對上,陳嘯風的狠勁會讓他丟車保帥,雖然無法告倒陳嘯風,但是可以讓僱主拿回寶石。
“最後一個問題。”曼迪問:“誰來當這位報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