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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明道:“我這人不懂證據,假設約翰是好人的話,我倒是勉強可以推理出事情經過。”
貝拉一邊道:“太兒戲了吧?你對這案子並不瞭解。”
“不是,我就是用唯一的可能來連貫整個案子,比如,爲什麼特種兵出身的約翰沒有反抗?爲什麼杯子沒有安眠藥?爲什麼失主會着急?爲什麼……所有爲什麼都能得到一個牽強的解釋。”
這是老千常用的列舉法,比如爲什麼一個不好女色的男人要送給一名高級妓女一筆錢?列舉了種種可能後,聯繫前後因果關係,剩餘一個可能,這個可能很牽強,但是卻能說明爲什麼。老千要對目標下手,就要了解目標生活的點點滴滴,列舉法經常會被用上。送錢這個例子曾經是燕三年輕時候一個目標,燕三當時很納悶,後來知道目標拿到了某項目,於是就聯繫在一起,這男人給高級妓女錢,是爲了讓高級妓女把錢給項目主管。這樣一條小辮子就拽在了手上。信息基本齊全,然後是目的性的訛詐,燕三可以匿名打電話:你以爲通過消散送錢,我就不知道嗎?
列舉法和排除法不同,排除法是列出一大堆的可能,然後排除機率低的可能。而列舉法是推演,通過不起眼的事和物進行聯繫,得出唯一的結論。但是列舉法有個嚴重缺陷,那就是在信息不對稱不完善情況下推演。
蒙特羅點頭:“請說。”
“聲明,完全建立在失主騙保的基礎上。一個小偷進入失主家,盜竊了油畫,然後這小偷將油畫郵寄給了德國的同夥,地址選擇在一間德國沒人住的房子。這很完美,但是約翰速度太快,在快遞到達的同時或者先快遞到達了地址,這時候出來第一個問題,失主爲什麼着急拿回畫?這個問題答案是,失主並不着急拿回畫,而是想知道約翰知道什麼。唯一可能就是同夥遇見了意外,無法和竊賊聯繫,失主和竊賊不知道德國那出了什麼情況,當聽說調查人拿回了油畫,失主就向約翰打探消息。”
很牽強,但是列舉法就是這麼牽強,因爲列舉法受限情報資源。
於明再道:“一個酒杯沒有安眠藥,一個酒杯有,約翰是好人基礎上,只有一個可能,酒裏面有安眠藥。竊賊在事後,洗乾淨了一個杯子,並且換了一瓶酒。爲什麼?因爲要栽贓。分兩個步驟,第一個步驟,竊賊想知道約翰是不是拿回了油畫,在兩人回來之前對酒裏下藥。當約翰和德國調查人喝酒後,進行第二個步驟,鑑定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