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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晴道:“我和我男朋友是真心相愛,一起走到現在。我媽媽看不起他,提出條件:買房子。只要我男朋友交了首付,裝修家電,全部由我媽包了。但只給我男朋友兩年時間。這兩年來,我男朋友打兩份工,但是不管怎麼存錢,距離首付還差十萬八千里。別說兩年,就算十年不喫不喝做兩份工,他也交不起首付。有了這五十萬,我們就可以湊到一套近郊六十平米房子的首付。我實話和你們說,如果不是有人讓我賺這五十萬,過幾天,我就會陪人睡覺,只要能湊到房子的首付,什麼我都願意幹。”
李復沉默一會,問:“你拿到錢了嗎?”他有些同情王梓晴。
“恩。”王梓晴點頭道:“房子我已經買了,寫的是我男朋友的名字。你們要報警的話,我會承認的。”
於明問:“王小姐,你們臺長和這事有關嗎?”
“應該沒有,有人出售一個創意給臺長,說是從製片人那拿來的,保證可靠。聽說臺長花費了三百萬元買下了創意。”王梓晴道:“我是見習律師,我很清楚你們根本無法證明這個創意屬於製片人。”
李復偏頭到於明耳邊:“就算把她送到警局,恐怕也無法證明電視一臺的創意來自二臺的製片人,我看還是應該從一臺臺長處入手?”
於明小聲問:“你不是一向維護法律的嗎?”
李復笑,看王梓晴道:“王小姐,我們沒打算要做不利你的事,你還有什麼線索提供給我們嗎?比如對方聲音,長相?”
王梓晴搖頭:“我們都是依靠電話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