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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生舉手發言:“主考官先生,我認爲這場比賽歧視女性體力。”
於明回答道:“男女體力差別是先天性的,在我們調查人工作中,不可能因爲你是女性而得到有利的體力平衡。而且我認爲這比賽重點還不在體力,你們計算一下,七個小時要到達四十公里,需要攜帶多少礦泉水呢?步行速度不能低於將近六公里。今天沙漠下午地表溫度是五十二度。”
利克斯道:“十五分鐘之內,你們需要選擇自己的終點,假設你選擇十公里,但是你又後悔了,你要改正,需要回到這裏,禁止行動半小時,這半小時內,你不能使用大本營的設施,包括陰影。選手之間禁止攻擊,一旦發現立刻淘汰。”
於明道:“這邊有一些食物,只能喫不能帶,水可以儘可能帶走,大家選好路線後和工作人員說一聲,解散。”
這是一道帶有一定博弈色彩色選拔題,關鍵不是自己選了什麼,而是別人選了什麼。十七個人,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到達十公里的終點,但是這個成績是次選成績,如果有十個人到達二十公里重點,你就會被淘汰。
選擇多在二十和三十公里之間,對自己體力自信的可以挑戰必然晉級的四十公里。但是有必要挑戰四十公里嗎?如果能拿到三十公里的前三,也足可以保證自己出現。五十二度高溫,步行四十公里,這是個巨大的挑戰。
於明戴了草帽,坐在一邊石頭上看選手,選手們多數神色凝重,靜靜思考。有幾個調皮搗蛋的詢問別人的選擇,但是大家是競爭者,怎麼可能得到實話。選擇了路線,還有選擇攜帶的礦泉水數量,水當然是越多越好,但是也會導致負載加重。選擇最合適的水量,也是取勝的關鍵。
外套是必須要的,帽子要,靴子要……女生們上大巴車換上沙漠中行頭,男生們邊等待,邊思考。利克斯遞給於明一根雪茄,問:“於,如果是你,你選擇哪條路?”
“二十公里或者十公里。”於明回答。
“爲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