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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窮到沒辦法幫母親辦後事,就連下葬都沒辦法。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趁夜把遺體搬到寺院門前。我連委託寺院供養她的錢都沒有,只能把我孃的遺體留在那裏了。
我娘就這麼成了孤魂野鬼。
當時覺得自己真是窩囊,也太難過了。那時還真是以淚洗面了好一陣子呢。
在我爹過世約三年後,我已經差不多二十歲,可以出去工作了。可是,像我這樣來歷不明、看來活像個乞丐的姑娘,有誰敢僱啊?真的沒人想僱我。
我家曾是大藥材商,這種事無論我怎麼說,也沒人願意相信。就算查明我所言不虛,那也是往事了,對現在哪會有什麼幫助。我手邊又沒錢,僱我一點好處也沒有。
是啊,假如有錢,日子就不會過得那麼辛苦了。但我還是沒動過去賣身的念頭。
我娘也說這萬萬不可,她講到嘴都酸了。這等於是她的遺言吧。
也正因爲如此,我娘才毀了自己的身子。她認爲只要自己死了,就可減輕我的負擔。直到過世之前,她都不希望我去賣身。
所以,嗯,我已經沒有其他選擇了,此時心念一轉,如果自己當流鶯,或許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