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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你和那三個人一起毆打撞在車子上的野豬。有位偶然路過的東京大學生加以制止,你們便把他殺死沉入了湖底。”
“胡扯!”
“你有說明這是胡扯的反證嗎?”被那須這麼一問,勝明理屈詞窮了。這時,那須繼續說:
“就在這當兒,野豬逃走了。你把那位大學生沉入湖底後,休息一會兒才發現丟失了一件重要的東西一帶有奔馳汽車備用鑰匙的鑰匙鏈。如果它在現場被人發現,鑰匙的主人便會不問自明。你想起那隻被追打的野豬好像叼走了什麼,或許就是這鑰匙鏈。於是,你害怕了,趕快去尋找鑰匙。爲此,你們還扒開了野豬墳,對吧?那把鑰匙就是這個!”
“胡說八道!從野豬窩裏找出鑰匙能說明什麼?也許是別的野豬叼走了失落在山中的鑰匙哩!這怎麼能成爲我殺害大學生的證據呢?你們無端懷疑,競把我從婚禮中綁架出來。你們也不想想,這事能輕易拉倒嗎?連總理和警察的總頭頭都出席我的婚禮啦!”
勝明得知鑰匙鏈不同被打死的那隻野豬在一起,又想抵賴。
“你大概不知道,剛纔你又說漏嘴了。你剛纔說,也許是別的野豬叼走的,這就等於承認你撞上了帶領小崽兒的母野豬。正如你說的那樣,確實還有另外一隻野豬。正是那隻公野豬,爲了保護妻子兒女,同你們進行了殊死搏鬥。”
“軋死野豬犯法嗎?是它突然闖到我車前面的,如果殺野豬有罪,那就喫不上野豬火鍋啦!”
“我是說,你把大學生同野豬一起殺了。”
“你憑什麼這麼說?那串鑰匙不能成爲任何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