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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證明那天夜裏確實在家嗎?”
“在自己家裏睡覺,無法找證明人。”
“您家裏的人呢?”雖然家屬的證明缺乏可靠性,但比沒有強。
“幾天前,內人帶着孩子回孃家了,家裏只有我自己。”
“也沒來過電話或客人嗎?”
“沒有。”
木本回答得很乾脆。
“夫人回孃家有什麼特殊的事情嗎?”
“不,並沒有什麼要緊的事,只是因爲前些天岳母留說過讓帶着孩子去玩。”
這個藉口是合乎道理的,但正趕上這個時候總感覺不自然。大約有八個小時無人證明其所在。八個小時,是能夠往返於東名高速公路的一半路程的。在沒有想到那須的“屍體交換法”之前,這八個小時足以證明木本不在作案現場,可現在這八個小時已失去了效力。